时间:2022-12-02
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商函2007122号,非法人机构不能办理进出口权,即不能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不能开立外币账户收汇。此外,根据汇发201238号规定,按照“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付汇只能由海关出口方收取。由于分公司没有自营出口的进出口权,无法收付汇。
实践中的非法人企业,如个体户、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等。已放开办理进出口权,但办理进出口权时需要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财产证明,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只要负责人的财产证明经过公证处公证,然后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时候就可以提供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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