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1
近期疫情下,传统出口模式的典型出口产品需求有所下降,但部分领域依然欣欣向荣,尤其是跨境电商中的跨境电商。国际快递出口是跨境电商的主要物流渠道之一。那么,通过国际快递出口时,申报出口退(免)税需要注意什么?下面,税务小霞将回答:
采取国际快递出口的形式是否可以办理申报出口退(免)税?
快递出口的货物,只要能按规定申报出口,并取得出口报关单及出口环节相应信息,均可正常申报出口退(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妥善保管备案文件,并按退(免)税申报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文件目录,注明文件的保管方式,以备将来使用。(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承运人出具的货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运输单据、邮政收据等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担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支付的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国际快递出口没有海运提单,办理申报时要如何进行?
邮政或快递公司的出口不同于传统的海运出口,没有海运提单。我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对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进行了优化,明确规定:“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以使用其他内容或者功能类似的单证进行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文件由出口企业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储存期为5年。”这就为出口企业选择其他替代单证提供了便利,当然快递出口模式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正常申报退(免)税。
需要注意的是,您在保留邮政收据或快递面单,时,可以尽可能清晰地反映出口业务所涉及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收货人和发货人、快递单号等信息,以免字迹模糊、污损或故意标注“马赛克”。近日,税务人员在出口退(免)税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采取快递形式后,未能妥善保管快递单,导致“备案凭证不规范”,相应出口业务只能适用免税政策。
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货物,不予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原申报应冲减负面申报。因此,小霞税务在此提醒您,无论您以何种方式出口,每个环节的相应单据都必须妥善保管。这样才能顺利申报出口退(免)税!
文件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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