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9
缓解外贸企业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是今年出口退税政策的重点。为充分发挥出口退税包容公平、符合国际规则和政策的效用,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国税发〔2022〕36号),随后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其中精简了提交的资料,根据笔者最近四个月的实践经验,出口企业为了更好地享受出口退(免)税的便利,还需要处理相关细节。
及时修理税收抵免
今年4月,贸易出口企业A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导致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调整为“四类出口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税务机关将从所购出口货物或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视同自产产品的各供应商发票中抽取一定编号比例,进行调查。企业A如果要调整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加快出口退(免)税的办理进度,应该怎么做?满足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后,根据现行政策,企业A需要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评定后,根据9号公告,企业A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建议,重新评定管理类别。评估完成后,企业可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需要注意的是,因纳税信用修复而被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再受“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将四类出口企业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的规定约束。值得提醒的是,上述完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的要求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如果企业A在7月份通过纳税信用恢复将其纳税信用等级恢复至C级或以上,即可立即申请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复评,不再受12个月时限的限制。信贷资产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企业应主动关注自身的纳税信用等级、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分类管理水平等。同时,他们要提前关注各种税收信用失信行为,实时警惕,及时修复。
收到信保赔款后可以申请退税
2022年6月,企业B出口一批货物。由于国际形势,其海外客户无法支付货款。中国信用保险公司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理赔。在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实施前,B公司不能享受出口货物视同外汇收入的政策。根据税务总局国税发[2022]36号文件,出口信用保险赔款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较好。文件规定,企业申报退税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获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也就是说,B企业在收到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的赔款后,可视为已收汇,并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9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正常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提交收汇资料,但保留证据材料备查。程序上,B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填写并保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证、理赔流水等。为了未来根据9号公告,符合出口退(免)税现场核查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免”的原则申请退(免)税:纳税人申报的累计退(免)税超过限额后,现场核查通过后,申请超额退(免)税。其中,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营出口业务)累计退(免)税限额为100万元;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委托的退税业务)累计申报退(免)税金额200万元;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累计申报的退(免)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因此,C类企业可在超出申报限额前,及时联系或配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现场核查通过后,C企业不再受累计退(免)税限额的限制。“容差办理”措施实地核查,大大加快了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的办理进度。但笔者提醒,出口企业应准确掌握自行申报的出口退税金额,及时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后续核查工作,以免影响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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