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5
近日,广州海关查获出口货运渠道虚报为1类危险品的烟花爆竹15.36万件,重约4吨。目前已进一步处理。 当日,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关员查验了一批申报为“塑料瓶”、“袋”的出口货物。现场关员打开集装箱后,发现集装箱内除了“塑料瓶”、“袋子”等货物外,还有几个用纸箱装的简易编织袋。
纸箱内装有一批未向海关申报、无危险品标志、未用危险品包装的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这批烟花共计15.36万枚,重约4吨。 烟花属于第一类危险品(爆炸品)。在物流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燃烧爆炸事故,给航运物流、生产管理和社会治安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海关提醒:烟花爆竹等危险品必须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口岸出口,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规定的要求。海关将严厉打击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等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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