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新政下跨境电商境外公司财税合规新要求
时间:2024-06-25
去年9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公告,生效时间2023年10月10日,但真正对卖家产生影响的时间基本在今年4月到5月,即汇算清缴前夕,因为该政策要求企业“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简并后的《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所以,近期很多跨境电商卖家已经接到了税局要求提交该表的通知。
由于行业和业务的特点,跨境电商卖家大多需要设立香港、或者其他海外公司,以便合规和方便的处理跨境业务,这些在香港或其他国家(地区)设立的公司统称为境外公司。新的政策下,香港公司及其他境外公司的账务、税务合规,在大陆的税务信息披露,是整个财税合规中重要的一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对境外投资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这对跨境电商等涉及境外业务的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公告背景与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公告明确了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的报告要求,强化了税务合规性,以打击避税行为,促进税收公平。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要求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受控外国企业定义:公告对受控外国企业进行了重新定义,扩大了受控外国企业的认定范围,包括由居民企业或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控制权的判定:在判定控制权时,多层间接持有股份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中间层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非居民企业的适用: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的,也应参照本公告执行。
施行时间:公告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应报告信息。
三、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
跨境电商企业通常需要设立境外公司,如香港公司,以处理跨境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实施,对这些企业的税务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
信息披露:企业需要披露更多关于境外公司的关键财税信息,包括社会信用代码、投资类型、控制情况等。
避税风险:通过境外公司进行避税的行为将面临更大的风险,税务机关能够更有效地监控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
合规经营: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税务管理,确保所有境外投资活动都能够符合最新的税务规定。
四、合规建议
及时更新知识:企业应及时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更新自身的税务知识,确保能够及时响应政策要求。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税务管理体系,确保境外投资活动的合规性。
寻求专业服务:面对复杂的税务问题,企业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的帮助。
积极参与培训: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积极参与相关的财税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税务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是中国内地加入CRS后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全球税务执法机构合作的重要环节。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这不仅是挑战,更是转型升级的机遇。“知否世事常变,变幻原是永恒”,只有顺应税务合规的新要求,企业才能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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