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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有利于跨境电商向好

时间:2023-02-07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出台了跨境电商出口退运货物税收政策。公告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的货物(不含食品),因滞销或退货,自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按原样退运回国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允许退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国内货物退运的有关税收规定执行,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办理退税。业内专家表示,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的出口退货成本,稳定跨境电商企业的出口预期,增强相关市场主体的信心,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跨境电商出口遭遇退货不便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迅速,不仅成为国内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绩。资料显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5年间规模增长近10倍,不仅促进了我国出口贸易的稳定增长,也促进了传统外贸的转型升级,为企业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业内专家表示,部分跨境电商出口可能出现滞销或退货。对于大部分滞销或退货的商品,企业采取降价促销、转卖到其他市场,或者在海外仓库现场维修销毁等措施,但仍有少量需要退回国内。除《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出口货物因质量或者规格原因,自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外,按照现行规定,复运进境的货物,应当征收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当出口商品滞销被境外消费者退货时,是否退运回国,企业通常要考虑运费成本、转售收入等诸多因素,退运回国所缴纳的进口税只是其中之一。当前,外贸发展环境日趋复杂,外需增速放缓风险加大。从支持外贸发展的角度出发,对跨境电商出口退运货物给予一段时间的税收政策支持是必要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光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完善进口税收政策

近年来,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财政部出台了多项措施。2022年2月,财政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优化调整。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版)》的基础上,新增了滑雪装备、藏红花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新品一推出就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

同时,对《清单注释》的部分监管要求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与相关国际公约和进口管理措施相衔接,促进相关商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比如含有人工培养人参成分的化妆品等商品,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正常进口。


此次出台的政策旨在减轻跨境电商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负担,进一步完善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在具体操作上,公告规定,企业应此外,公告还规定,对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不得以进口货物冒充出口退运货物偷税漏税。一旦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相关人员将受到处罚。”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接受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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