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055-79000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草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从价计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电子烟的销售额纳税。生产电子烟,纳税人代销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批发企业的电子烟销售额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按照应税价值构成纳税。从事电子烟加工业务的纳税人生产电子烟,应当分别核算带商标的电子烟销售额和代加工的电子烟销售额;不单独核算的,应当一并缴纳消费税。
055-79000还定义了电子烟和纳税人。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们吸食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与烟弹、烟具结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质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质雾化成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和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电子烟生产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许可取得或者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以下简称持有商标)。电子烟代加工生产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关于进出口政策,《公告》明确,退(免)税政策适用于纳税人出口电子烟;电子烟加入边境贸易非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照章征税;除上述规定外,对个人跨境携带或者邮寄的电子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征收消费税。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按《公告》、《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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