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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就要注意这十个申报要求!

时间:2022-08-30

 


今年以来,增值税大规模退税政策全面实施,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缓解资金困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退税。在此,提醒纳税人注意以下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退税。2022年4月至6月,停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和劳务以及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属于免税、退税范围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申请免税、退税以及留抵退税。

3.申请减免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和服务及跨境应税活动申请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按期申报减免税。当期可申报免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实行免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申报免税、退税并申请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办理免税、退税。免税、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减税、退税条件的,再申请减税、退税。

5.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检查、核对、评估、调整等原因导致最终税额发生变化的,允许退税的最终税额按照最新的最终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确定。

6.在同一申报期内,纳税人申请免抵退税并申请留抵退税的,或者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有未被税务机关核定的免抵退税金额的,在税务机关核定免抵退税金额后,按照最近一期期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扣除税务机关核定的免抵退税金额后,确定允许的增量免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定的可抵扣应退税额,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可抵扣应退税额”第15栏中,纳税人当期已核定的可抵扣应退税额,但尚未申报的金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费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和扣除增值税欠费后的余额确定允许的增量留抵税额。

8.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在税务机关核定免抵退税金额前,核准上期退税的,应在最近一期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扣除税务机关核定的免抵退税金额后的余额,计算本期免抵退税金额和免税金额。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额,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上期退税”第22栏中,纳税人本期已核定但尚未申报的退税额。

9.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退税后,将最终退税额与税务机关核定的增量退税额进行抵扣,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上期退税额”第22栏。

10.根据规定,纳税人需要申请退还全部已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已全部退还已抵税额后,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填写负数,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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