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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9810出口备案及退税操作流程介绍

时间:2022-07-08

 


近年来,随着海外仓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对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的备案需求越来越大。自2020年7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2020年9月1日,海关总署新增上海、福州、青岛、重庆、成都、Xi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至此,我国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扩大至22个。


关于9810

跨境电商9810,全称是“跨境电商企业出口海外仓给企业”,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国内企业的商品通过跨境物流出口到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再从海外仓发货给海外买家。海关监管模式代码9810。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向海外仓发货,即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或自建海外仓均包含在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境外仓库交付给买家,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910企业资质要求

出口海外仓涉及的企业资质要求?备案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境外仓方式的企业,应当是在海关注册登记,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另外,企业的经营类别必须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810归档和处理

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境外仓(9810)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向海关备案。备案所需材料和具体程序如下:


备案所需材料

1.《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和《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简称《海外仓登记表》,一仓一表)一式两份;

2.境外仓证明材料:境外仓所有权文件(拥有境外仓)、境外仓租赁协议(租赁境外仓)、其他能够证明境外仓用途的相关材料(如境外仓入库信息截图、境外仓商品境外在线销售信息)等。

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企业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提供相关信息。


特定处理流程

01.提交信息。

申请出口海外仓经营方式备案的企业,需要向当地海关提交所需文件进行审核。

02.海关审计

海关会检查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规范,只有资料完整、填写规范的企业才能在跨境电子商务统一出口系统中维护,顺利开展海外仓业务。对资料不全或资料不规范的企业,不予办理登记。

03.结果反馈

海关将及时通知境外仓模式注册成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如果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企业会收到海关要求补充资料或规范填写的通知。


810出口退税处理

目前跨境电商“9810”出口退税还没有单独的政策文件。出口退税需要参照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的相关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9810出口备案及退税操作解读

当跨境电商“9810”遇上出口退税。

因为跨境电商“9810”属于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到海外仓库,然后通过相关平台销售,货物不是根据[2020]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对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和出口货款进行差额结算,并按规定申报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境外仓库的货物,实际汇出的销售收入可能与相应货物的出口申报金额不一致。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表。目前,出口退税和收汇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相关政策执行。跨境电商“9810”没有单独的政策,不利于实际执行。

跨境电商“9810”免税政策的明确。

根据现行政策,目前跨境电商“9810”不适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这显然不利于“9810”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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