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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相关指南

时间:2022-07-21

 


电商卖家会遇到退货的情况。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货物可单个或批量退运,退运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一年内退运。 


1.跨境电商渠道可以办理三种出口退货模式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9610出口)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零售出口商品,按照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申报出口,将商品交付给境外消费者。 

2)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向境外仓库出口货物,交易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将货物从境外仓库交付给买家,并将相关电子数据传输给海关。 

3)跨境电商特区出口(1210) 进入专区,完成专区内的商品管理,批量出口(1210)到海外仓库,通过电商平台完成零售,再将商品从海外仓库发送到海外消费者手中。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特区包装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子商务特区出口海外仓零售。 跨境电商特区包裹零售出口是指通过电商平台进入特区的商品在区内包装,出境后交付给境外消费者的模式(1210);跨境电子商务特区出口海外仓零售是指境内企业申报的货物出口。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相关企业,申请办理退运业务的,应当建立退运货物过程监控制度,确保退运货物为原出口货物,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退货管理要求 

退货企业可申请退回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 


提示: 

1)跨境电商及专区零售出口模式下包裹,出口商品可单个或批量运回。 

2)跨境电商海外仓、特殊区域海外仓零售模式仅适用于因质量或规格原因向海关申请退货。 

3)9610出口退运货物应有可验证的标识,以便海关抽查退运货物是否为原出口货物。 

4)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不予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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