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0
跨境电商渠道可以办理三种模式的出口退货
1.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出口)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零售出口商品,按照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申报出口,向境外消费者发货。
2.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出口)
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到海外仓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再从海外仓库交付给买家,并将相关电子数据传输给海关。
3.跨境电商特区出口(1210)。
进入特殊区域模式。在特殊区域完成理货和LCL后,批量出口到海外仓库(1210)。通过电商平台零售后,从海外仓库配送到海外消费者手中。包括跨境电商专区包裹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专区出口海外仓零售。
跨境电商区包裹零售出口是指入区商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然后包装出区(1210)交付给境外消费者的模式;跨境电商专区出口到海外仓库零售,即国内企业申报货物出口。
企业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的条件
申请退运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相关企业应建立退运货物过程监控体系,确保退运货物为原出口货物,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退货管理要求
企业可以申请退回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
提示:
1.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及专区包裹零售出口模式下,出口货物可单个或批量运回。
2.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的零售模式,仅适用于因质量或规格原因向海关申请退运出口货物。
3.9610出口退运货物应有可验证的标记,以便海关检查退运货物是否为原出口货物。
4.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不予退运。
返回时间要求
电子商务跨境出口退运货物可以单笔退运,也可以批量退运,退运货物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一年内退运至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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